(2022)冀0683执恢1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杰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1、被执行人信息:李杰,男,汉族,1969年生,住安国市北大街达开路。
2、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近35万元及其利息)
3、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严禁举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12-6188510
联 系 人:刘法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