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胡亚民、付习兰与石天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
1、举报人提供线索能够实现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的,悬赏1万元。
2、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3、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线索能够实现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的,悬赏1万元。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严禁举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2-6188511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