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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奖励公告(五)

  发布时间:2024-09-06 09:21:3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马黄荣与李世康、崔月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条件:

1、悬赏金比例: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顺序,只有第一顺位的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严禁举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2-6188511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来源:安国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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