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安国市人民法院石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被告偿还了全部欠款40余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本案中,被告吴某与周某曾是夫妻关系,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贷款40余万元。银行发放贷款后,二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二人诉至法院。
接到该案后,安国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查看原、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协议,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与二被告取得联系,希望双方能够接受调解。起初,吴某十分抗拒,经常拒接电话。周某也非常气愤,说:“怎么就把我也告到法院了,我和吴某离婚了,也都说好了他去还钱,不该告我啊。”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但承办法官并未气馁,继续对二被告进行释法说理。他首先向二人阐明事实,“这笔贷款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贷款合同中已经写明,向银行贷款时你们双方都是知情且认可的。虽然你们现在已经离婚,约定由吴某一人偿还贷款,但是你们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随后法官又向二人普及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拒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法律知识。通过法官的耐心工作,二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配合偿还贷款。看到二被告态度有所缓和,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就还款期限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二被告将40万余元贷款全部偿还原告,此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