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债权人去世,债权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债务人当场向继承人偿还全部欠款20余万元。
因资金周转,被告张某曾向孙某借款100余万元,截至约定还款日期,张某尚欠孙某20余万元没有偿还。后孙某不幸离世,料理完孙某的后事,孙某的母亲李某及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向安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清偿债务。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张某,向其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我当时生意困难,确实向孙某借过钱,现在还差20多万没给。”听闻是孙某的母亲等人起诉的他,张某很困惑:“我又没向李某他们借钱,欠条上也没他们的名字,为什么他们作为原告起诉我?”
了解到张某认可欠款,承办法官针对其困惑进行解答,说明该笔欠款属于债权人孙某的合法债权。现在孙某去世,几名共同原告作为孙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张某向其偿还借款。接着,承办法官又向张某普及了继承权等相关法律知识,“总的来说,债权人孙某死亡,并不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你仍需向她的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妥,同意偿还借款,并当场将20余万元案件款全部清偿完毕。